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我省精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手续

2018-12-13 09:12:25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各阶段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7项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

精简各阶段审批手续改革措施方面,《意见》提出精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手续。一是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即时办理制度,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规划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给项目业主单位;划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时办理。二是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业主单位确定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预审、用海、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三是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通航安全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按项目分别进行评估所花时间。各类开发区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替代按项目分别进行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意见》还提出了精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手续、精简施工许可阶段手续、精简竣工验收阶段手续等具体的改革措施。■ 齐培松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