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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制定县级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奖励办法

2018-12-13 09:11:42

本报讯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制定《延平区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奖励办法》,以进一步发挥乡(镇)、村耕地开发和保护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的积极性,有序推进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办法》明确,延平区政府将补充耕地工作任务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次年1月份由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原则上对应完成的补充耕地任务内的指标不予奖励,对超过补充耕地任务外的指标,水田达到新增耕地面积质量等别9等的,每亩奖励1万元,每提档一等每亩再奖励5000元;旱地每亩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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