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9日,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市政府根据省下达设区市的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结合《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作为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办法》规定,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办法》规定,考核部门依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与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补充耕地面积(含补充水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等,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办法》规定,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求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县(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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