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厦门明确强制拆除“两违”实施主体

2018-11-29 10:20:34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后厦门市“两违”强制执行案件,将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改变以往多头管理的状况。

据悉,厦门市政府近日发文明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针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该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决定的,按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各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的意见,强制执行由法院在裁定书中载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黄维新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