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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出台专业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2014-07-10 08:57:13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专业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对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遴选范围、条件、程序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国土资源专业技术带头人是指经省国土资源厅遴选命名,在国土资源领域能担负科技攻关重任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和领军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面向全省国土资源行业,在国土资源系统、地勘行业单位、高校和企业范围内遴选,遴选范围包括土地领域、地质矿产领域、地质环境领域;不同领域又分为若干个专业,遴选专业技术带头人原则上每个专业为2名,特殊情况可增加1名。

《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带头人除了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土资源重点学科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重要科技奖项或荣誉称号,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3位人员;或从事国土资源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5年内主持过国土资源领域国家级、省部级重要科研任务;或出版过1部以上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者作为前2名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3篇以上。■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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