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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2014-07-03 09:34:39

本报讯 6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公报,公布了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利用覆盖全省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全面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全省耕地2012.67万亩,园地1222.82万亩,林地12569.02万亩,草地344.0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1.1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258.78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41.73万亩。

全省耕地按行政辖区划分,福州市耕地233.86万亩,占11.62%;厦门市耕地32.79万亩,占1.63%;莆田市耕地113.08万亩,占5.62%;三明市耕地288.06万亩,占14.31%;泉州市耕地222.67万亩,占11.06%;漳州市耕地270.62万亩,占13.45%;南平市耕地353.26万亩,占17.55%;龙岩市耕地245.35万亩,占12.19%;宁德市耕地239.99万亩,占11.92%;平潭耕地12.99万亩,占0.65%。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569.85万亩,占28.3%;2—6度耕地426.15万亩,占21.2%;6—15度耕地505.04万亩,占25.1%;15—25度耕地317.99万亩,占15.8%;25度以上的耕地193.64万亩,占9.6%,主要分布在三明、宁德、南平地区。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754.04万亩,比重为87.15%;无灌溉设施的耕地258.63万亩,比重为12.85%。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我省耕地2012.67万亩,人均耕地0.55亩,仅占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36%。公报强调,综合考虑全省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全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 齐培松 陈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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