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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掌握耕地“体质”

2018-05-25 14:18:31

省国土厅部署开展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工作

本报讯 51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 2018年继续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以进一步动态掌握全省耕地“体质”状况,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通知明确,2018 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包括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和耕地质量定级三项。其中,耕地质量年度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工作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耕地质量定级工作要求 2016 年试点的 3 个县(建阳区、将乐县、武平县)以及 2017 年开展的25 个县继续完善技术路线和指标体系,优化定级成果,并探索开展耕地质量定级成果应用,计划于 2019 年全省铺开。

通知要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要严格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更新评价对象以外的耕地质量等别一律不得调整,即原有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不得更改;项目区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必须与原有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项目建设改变的因素属性之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一律不得调整;新评定的耕地质量等别必须与周边同等自然条件、同等基础设施状况、同类型耕地具有可比性,如不一致,必须说明原因,并附专家意见和专家姓名。原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确有错漏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对于经专家核实确认原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确有错漏需要调整的,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调整申请。耕地质量定级要严格遵循《农用地定级规程》,定级工作要做好与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作的衔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前探索耕地级别成果的应用。■  郑志鑫 周延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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