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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责令51个矿企整改

2014-06-26 15:44:52

本报讯 日前,大田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走遍该县15个乡镇125个应检矿山企业,全面完成了2013年度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不合格、需整改的51个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为确保这次年度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该局严格矿山年检工作制度,对辖区内应参加年检的矿山企业全部到现场实地检查,并与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水土办等部门实行会审,重点审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情况,评定出合格矿山74个,不合格矿山20个,需整改矿山31个。

在年检工作中,该局认真核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对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和采矿权价款的31个矿山企业,通知其限期缴纳;对未缴纳保证金、采矿权价款和未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或不按有关规定开采的20个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采矿权年度检查有关规定给予不合格处理,不受理其采矿权变更及延续申请,并责令停产整顿。通过年检,依法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94.2万元、采矿权价款439.47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9.7万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502.11万元。■ 田美颂 陈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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