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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给地灾搬迁户捆绑补助

2014-06-26 15:34:23

本报讯 从今年起,莆田市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居住在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二是集中安置规模达到20户以上或进城购房,三是旧宅基地拆除后复垦为耕地的,可获得多项资金补助。这是6月10日莆田市出台的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

该市资金补助有省级补助、市级补助和县级补助三个渠道。省级补助包括: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国土资源渠道每户补助10000元,旧宅基地复垦的,每亩补助土地复垦费用18000元;省农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每人补助3000元,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补助1000元,五保户按每户(人)补助15000元;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因地质灾害房屋损毁农户,其补助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灾情确定,资金渠道予以单列。市级补助含国土资源渠道市级补助和农办渠道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市级补助,每户补助15000元。县级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搬迁户,旧宅拆除并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30000元;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补助资金不少于每户10000元。另外,市级财政还对20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区,按每户100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用于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该市还实行规费(基金)减免政策。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型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搬迁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凭县(区)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对象证明,免征契税,免收土地、房屋登记费,并实行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张步雄 阮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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