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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实行用地优惠政策推进土地流转

2014-06-26 15:32:13

本报讯 5月26日,宁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支农项目倾斜、落实用地优惠政策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有效遏制耕地抛荒现象,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实施意见》规定,对经营连片500亩以上的业主,优先给予安排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以内的比例(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用地、道路用地等。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抛荒耕地,对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承包地,发包方可依法组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代耕,耕作收益归代耕者所有。对因实施造福工程整村搬迁、新村建设人口集中迁移而造成弃耕抛荒的地方,要由发包方组织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经营。对由于水利设施因灾损毁、野兽啃食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弃耕抛荒地,各地要积极组织复垦,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利用低丘缓坡、山垅田等低效闲置土地,经土地整理后进行集中连片流转。

据悉,宁德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土地流转工作年度考评奖励制度,从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底对各县(市、区)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对完成任务快、服务质量好,名列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工作费用奖励。■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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