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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优先保障新兴产业用地

2018-01-11 14:26:17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新兴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新兴产业用地。

《意见》提出,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兴产业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租赁等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土地,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兴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建立政策实施主管部门联动机制和共同监管机制。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期满后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 毛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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