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提出细化目标任务、严把划定标准、精准划定区域、建立监管机制、依法严格保护等意见;确定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21.7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 要求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水稻生产功能区。
建立监管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细则,将宝贵的水土资源管护起来。要加强动态监测,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水稻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依法严格保护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经营主体要依照制定的管护办法、细则,严格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各地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水稻生产功能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水稻生产功能区。符合法定条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 齐培松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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