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永春县政府近日印发《永春县2018-2020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全县2018-2020年完成补充耕地63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0万亩。
《方案》明确,补充耕地任务原则上全部为水田,各乡镇可通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来完成,允许通过开发旱地来抵水田任务,但需配套同等面积的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土地整理新增耕地任务按项目设计新增耕地面积下达,实际无法完成的,需通过土地开发或复垦补足。
《方案》规定,乡镇当年度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超任务部分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也可以由县政府统一收储,价格根据乡镇年度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确定,标准为6等8万元/亩,7等6万元/亩,8等5万元/亩,9等3.5万元/亩,10等2万元/亩,11等1万元/亩。
《方案》规定,单独立项的提质改造项目按照1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2000元/亩、1000元/亩分别作为镇、村调查摸底工作经费,提质改造项目每提高1个等别,奖励5000元/亩;旧村复垦项目测量、设计、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拆除复垦、补偿及项目整改费用等实行按12万元/亩乡镇包干制。
《方案》规定,土地开发应选择坡度小于25°、靠近水源的荒草地进行开发;土地整理要优先在耕地质量等别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布局,同时结合周边荒草地进行综合整理。
《方案》强调,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列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粮食生产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内容。乡镇政府是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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