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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标准农田将优先划入水稻生产功能区

2017-12-15 09:41:13

本报讯 漳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10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

《实施意见》明确,水稻生产功能区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水稻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水稻生产功能区。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养殖水域滩涂等相关规划,按照统一标准和所承担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功能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并落实到图斑地块。要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实施意见》强调,严格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地要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积极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水稻生产功能区聚集。■ 特约记者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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