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选择永安市、永春县、东山县、大田县优先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通知明确,各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由县级政府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意后实施,并在全国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通知强调,市(县政府是示范区建设实施的主体,要严格依据《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督促区内矿山企业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打造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模范区,引领带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毛行辉 任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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