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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2017-11-23 15:49:55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111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改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政策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各地政府(管委会)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推进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09万亩,确保建成1176万亩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土地规划总体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和土地整治补助标准,科学合理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职责,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加强资金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优先重点支持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要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保障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任务资金需求,并将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严格监督检查,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陈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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