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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局建立采矿许可监管机制

2017-11-09 15:33:07

本报讯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日前印发《厦门市采矿许可监管机制方案》,根据监管事项检查活动及监管权限的特点,因事施策,建立并完善包含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处理等方面内容的采矿许可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

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方面,《方案》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辖区分局、国土房产所,结合动态巡查,加强对厦门市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砂、石、土资源除外),由辖区分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方面,《方案》决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强化矿产督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方面,《方案》确定, 每年组织省级矿产督察员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项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建立公示制度方面,《方案》强调,严格落实举报必查,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办理,按时反馈。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问题,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形成监管合力。  齐培松  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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