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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进一步保障养老用地

2017-11-03 15:50:09

本报讯 松溪县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保障养老用地,以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保障养老用地。对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当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

《实施意见》提出,至2020年,全县102个建制村中将有75个村建有标准化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73.5%,超过全省平均水平(60%)。 特约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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