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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制订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

2014-06-12 10:01:39

2014年至2016年,全省盘活处置批而未用土地35万亩,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0万平方米;到2016年末,各市、县(区)单位GDP耗地比“十一五”末期下降32%,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产出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以上

本报讯 5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2014—2016年)》。《方案》指出,节约集约用地行动以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为目标,以优化国土规划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水平、拓展土地利用空间为重点,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并重,严控增量与盘活存量并举,改革创新与规范运作并行,进一步推动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提高土地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方案》确定了节约集约用地行动7项主要任务和指标。

盘活批而未用土地。2014年盘活处置15万亩,十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5年和2016年分别盘活处置10万亩,五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处置80%以上;到2016年末,批而未用土地面积控制在已批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总面积的10%以内。

降低经济增长耗地率。到2016年末,各市、县(区)单位GDP耗地比“十一五”末期下降32%。

提高开发区用地产出效益。到2016年末,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产出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以上。

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到2016年末,在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试点范围内每年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2万亩,全省其他地区每年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1.5万亩。

推进旧村复垦整治。到2016年末,全省每年完成旧村复垦2万亩,补充耕地1.5万亩。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014—2016年,全省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0万平方米。

深化模范县创建活动。到2016年末,全省85%的县(市、区)通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省级考核。

为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行动主要任务和指标,《方案》制定了11项配套措施和25条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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