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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管理技术要点

2017-09-28 15:12:49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管理技术要点(试行)》,明确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进入“多规合一”空间数据管理信息平台,为绘就城市“一张蓝图”奠定基础。  

《技术要点》明确,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协调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各类空间规划,涵盖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应优先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坚持“先底后图”,优先保护各类重要的生态空间和生态资源,科学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具有明确保护要求的空间要素和自然灾害影响范围等限制条件。在较大规模城市周边应设置合理的生态斑块和廊道,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

《技术要点》规定,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管理,按照既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规定执行。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不得在城市开发边界外选址。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应符合既有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的相关规定。确实需要在城市开发边界外进行单独选址建设的各类线性工程用地、点状设施项目,以及城镇防灾等特殊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湿地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避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应遵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制要求。■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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