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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规范河砂经营管理

2017-09-14 09:03:59

本报讯 诏安县政府日前发布通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砂,严禁非法筛洗砂、屯砂、销售砂等违法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即由县水利、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通告规定,201791起,除乡镇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的河砂销售点外,其他屯砂点不得经营河砂销售业务。现有的各屯砂点的屯砂必须在831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否则,由县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处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查其河砂来源;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河砂,否则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没收河砂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偷挖盗采河砂提供电力、机械设备等,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通告强调,各乡镇(区)、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河道和河砂资源的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运砂、销售砂等涉砂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发现偷挖盗采河砂行为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乡镇、村(社区)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非法采砂、运砂、销售砂等涉砂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或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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