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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

2017-09-14 08:26:21

13个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和3个省级市县空间规划试点城市,在2017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其余市县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本报讯 826,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相结合,创新规划内容与方法,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市县政府是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保证工作经费,确定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高质高效地推进划定工作。省住建厅、省国土厅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尽快完成划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正在开展的各类试点工作,及时制定划定方案。13个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和3个省级市县空间规划试点城市,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其余市县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通知强调,以法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突破规划安排;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城镇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本底出发,优先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不能开发建设的空间,在适宜建设的空间划定城镇空间和城市开发边界,合理控制区域国土开发强度。

通知规定,经批准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在开发边界范围内可以预留一定规模的“发展备用地”作为“弹性空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20%;鼓励其他有条件(如已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城市划定城市永久开发边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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