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5日,福清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规划面积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用地计划指标应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施意见》提出,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加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齐培松 齐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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