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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旧土” 再造“新田”——福清市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纪略

2017-07-28 08:04:27

本报记者 齐培松

 

福清市是我省重点发展区域,每年都需要一大批用地来保障项目落地;建设项目平均每年需占用耕地2000多亩,其中水田占了大部分。去年以来,该市有序有力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统筹抓好耕作层剥离和优质表土再利用,有效提高了新增耕地的质量。通过实践,探索出一条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的新路子。629,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会,总结并推广福清市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调查研究 摸清家底 算好3本效益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土地资源以及建设项目每年需占用耕地情况,科学谋划推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20158月,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开展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全面调查的同时,开展了拟实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项目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表明,近几年福清市建设项目平均每年需占用耕地2000-3000亩(多为8等水田及9等旱地),年均补充耕地1500-2000亩(其中,通过整理新增耕地多为8等水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多为10等、11等旱地),新增耕地的质量有待提高。  

“在调查研究中,我们注重算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3本账。”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忠说得认真,谈到具体数据如数家珍。听介绍,经测算,运距在5公里以内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成本,每亩约0.5万元(其中,剥离2.8/立方米,推平2.3/立方米,运距5公里以内运费15/立方米);运距25公里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成本,每亩约1.3万元(其中剥离、推平成本不变,运费增加至41.9/立方米)。2016年,福清市实施了3宗共75亩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项目,共投入资金75万元,费用成本每亩平均1万元。“假设我市建设项目年均需要水田补充指标1000亩,如果采用外购方式,需要投入资金2-3亿(20-30万元/亩);如果通过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自行新增水田指标,仅需资金2000万元(2万元/亩),成本仅为外购指标的十分之一,经济效益是比较明显的。”林忠说道,在社会效益方面,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耕地,可以整理成水田并且可以直接耕作,无需进行土壤改良,农作物产量高,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生态效益方面,耕作层作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是有机物活动的重要场所,拥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微生物,以及植物生长所需高水平的营养物质,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林忠介绍说:“在福清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大力实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项目,就是为了提高耕地质量,实现福清市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保障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强化领导 建立制度 落实各部门责任

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整理中心,记者翻阅了中心干部林航递给的两份福清市政府文件,一份是《福清市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一份是《福清市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林忠介绍说:“福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多次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这项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听介绍,福清市围绕“工作方案化、方案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制定出台了《福清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工作的快速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福清市明确,从2017418起,原则上占用耕地2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动工前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立项、监管、资金报账、验收、决算批复等工作;农业局负责参与项目立项及验收;财政局负责资金拨补与监管;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督与审计;执法局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管;规划局负责对涉及剥离的耕作层的临时堆放用地出具选址意见;镇(街)主要负责协助督促用地单位履行耕作层剥离义务,同时管理车辆交通运输及耕作层临时堆放场所。各部门分工配合,形成推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强大合力。

规范流程 资金保障 突出工作实效

2016年,福清市启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试点项目。截至20176月,该市已完成2宗共200亩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目前正在推进的还有2宗共2000亩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耕地耕作层再利用项目有上迳镇油塘村、海口镇工农村、阳下街道高厝村3个,总面积75亩。630,记者在阳下街道高厝村旧村复垦项目耕作层再利用项目区看到,复垦的30多亩水田里,粗壮的禾苗长势喜人,与相邻的千亩永久基本农田里的水稻连成一片绿色的海洋。正在稻田里喷洒农药的村民告诉记者,每亩水稻单季收千斤谷子绝对没问题。

听介绍,福清市在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中,注重抓好流程规范,有序严格实施7个步骤:一是组织项目申报。在发布土地出让文件或签订划拨土地决定书时,明确建设项目涉及占用20亩以上耕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在项目动工之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二是组织项目招标。按照“因地制宜、节约集约、运距最短”的原则,灵活组织招投标,可以就单个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或再利用项目进行招投标,也可以将若干个耕作层剥离或再利用项目打包进行招投标,还可以将耕作层剥离或再利用项目分片区打包进行招投标。三是组织项目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耕作层供需情况,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耕作层再利用项目进行立项,开具工作任务书给中标的渣土石运输公司,告知工作任务、工作期限等具体内容。四是组织项目施工。中标的渣土石运输公司按照合同开展作业,由市国土资源局全程负责监管,并按施工进度拨付80%进度款;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及存放的施工便利条件;耕作层存放场所由施工单位负责,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审批。五是组织项目验收。在项目完工之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六是组织项目决算。实施项目的渣土石运输公司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任务书及验收意见编制工程结算书,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助审机构开展工程决算审核,委托财审机构开展财务审核,根据审核报告出具决算批复,拨付工程尾款。七是落实惩罚倒逼。对于明确要求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出具的耕作层剥离项目验收意见或免予开展耕作层剥离证明;若无法提供,则由市国土资源局按2000/亩标准收取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保证金;若用地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则保证金由市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

在资金保障方面,福清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兑现补助资金。比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水田的,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新增水浇地、旱地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万元;土地整理项目,每亩补助不超过0.2万元。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利用耕作层剥离的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属地镇(街)在增减挂指标收益中列支。另外,福清市财政还先行划拨200万元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我市实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省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扎实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扎实工作,持续创新,着力在耕地质量提升上取得更好成效,努力实现全市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林忠信心满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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