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9日,龙海市出台土地整理复垦激励措施,以确保完成年度耕地补充任务。
该市规定,对符合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的项目,实施后产生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不超过30万元进行补偿;补充耕地、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的按照水田每亩不超过3.6万元、旱地每亩不超过3万元进行补助。
该市还规定,将完成当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给予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亩2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新增水田面积每亩500元给予项目所在乡镇奖励。
■ 钱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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