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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建立土地整治奖励机制

2017-06-15 09:01:40

本报讯 66,记者从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福清市政府日前出台补充耕地任务奖惩制度、高标准基本农田立项及建设任务奖惩制度、旧村复垦及旧村改造项目奖惩制度和基本农田有偿管护制度,建立了土地整治奖励机制。

福清市政府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新增的耕地,每亩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工程建设成本1万元,地面物包干赔偿0.5万元,后续管护费0.5万元,镇(街)奖励金1万元;土地整治综合项目新增耕地单个地块大于5亩的适用开发项目奖惩制度。整理项目新增的耕地,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奖励金1000元。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面积,每亩给予所在镇(街)奖励金500元。

福清市政府规定,农村低效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所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统一由市政府收购;建设用地原用途为居民点的,每亩收购价为35万元;建设用地原用途为其它建设用地的,每亩收购价为30万元;对于利用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改造为新村的项目,给予每亩5万元奖励。对列入二调数据库202203图斑申报旧村复垦的项目土地,镇(街)可参照当地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按照每亩25万元(原用途为居民点)或每亩20万元(原用途为其它建设用地)扣除复垦费用及测量设计等费用后全额用于土地使用者安置补偿;对于土地为转包性质的,补偿标准由镇、村与土地使用者商定;若补偿安置费用不足,可将剩下的每亩10万元指标收益调剂用于补偿安置。旧村复垦后的土地30年内不得改变耕地用途。

福清市政府决定,土地整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并实行农村土地整治个人绩效奖励。市国土资源局在半年及年终对各镇(街)土地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同时,由市国土局审核汇总各镇(街)奖惩金额报市财政拨付或收缴。

福清市政府明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中的管理费,由项目业主用于项目工作办公、误餐、交通、车辆燃油及维修、绩效奖励等支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将不超过50%的管理费用于个人绩效奖励发放;若项目业主为行政村、农业公司或农民合作社的,镇(街)可从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奖励金中提取不超过管理费金额50%的资金专项用于项目管理或绩效奖励支出。项目绩效奖励方案由镇(街)、行政村制定,报市国土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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