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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实行基本农田有偿管护制度

2017-06-08 09:01:59

本报讯 福清市政府日前印发《福清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420日起,在全市实行基本农田有偿管护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逐年对土地整治后形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管护良好的基本农田,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核汇总,按照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给予补助,其中支付给管护主体的不少于50%

《管理办法》还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新增的耕地,每年年终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对项目管护情况及地力培育情况进行检查,情况良好的,对耕作单位按每亩500元发放管护费,连续发放10年。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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