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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国土局解决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014-05-29 09:21:36

本报讯 今年来,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把解决单位集资建设剩余房源出售和单位公房出售遗留下来的土地登记发证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明显成效。

2000年以前,闽侯县很多单位都组织职工进行集资建房解决住房问题。由于早期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私自将审批为综合楼或经济适用房的用地上所建房屋按商品住宅出售。因为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国有土地,改变使用功能或性质没有经过政府审批,造成买受这些房屋的业主无法正常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近几年来,群众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呼声急切。

针对群众的要求,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主动组织力量在全县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梳理,收集各宗地的用地、规划、立项以及当时的政府会议要求等材料,并参照福州市及周边市县近几年处理土地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做法,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研究。

由于私自将划拨地上所建的房屋按商品住房出售,要对原开发单位进行处罚,且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这些遗留问题的原开发单位或改制,或已倒闭,查处取证有很大的困难。为此,该局采取“罚办”分开的处理意见,只要房屋所有权人愿意缴交分摊的土地出让金,均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

截至目前,第一批经闽侯县政府研究同意的甘蔗双福小区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原闽侯农工商贸易总公司商贸综合楼改商品房,以及县计生局、供销社等单位集资房剩余房源共392户办理土地使用证问题,已办理345户,办结率达88%。第二批大湖、洋里、竹岐等乡政府集资楼剩余房源共98户办理土地使用证问题,目前正在受理中。■ 林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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