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4日,省政府公布修改后的《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快递行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快递服务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办法》明确,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鼓励快递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分拨中心或者呼叫中心等落户本省,按照规定享受本省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办法》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应当规划安排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
修改后的《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自2017年5月4日起施行。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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