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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2017-05-04 09:02:30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要求减少政府对海域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海域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实现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规定,除了《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国家立项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用海项目;列入省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目录的交通、港口、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市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目录的交通、港口、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项目;已经确权的,期限届满或改扩建,按规定应予续期或改扩建的项目;列入省级以上渔港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非经营性海域使用项目和临时用海项目外,其他项目用海,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以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意见》规定,凡是对属于市场化配置范围的用海项目,严格采取市场化配置方式审批,确保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开展。用海出让项目应做好海陆规划衔接工作;对可建设港口的重点海域与岸线,应做好海域资源保护工作,原则上要由市属国企控制和保护,以保障海域资源永续利用;用海出让项目应着重做好生态用海论证的工作;用海出让项目的竞得人应具备海域资源保护的能力和条件。

《意见》规定,属厦门市审批权限的用海出让项目,在符合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前提下,可开展海域使用权资格出让工作,或专项海域使用规划经用海论证、环评后组织项目用海出让工作;海域价格评估工作采用海域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评估方式,不再对每个具体项目开展评估工作,以更好地兼顾海域使用权市场配置的效率与公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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