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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强调各级政府是“两违”综治责任主体

2017-05-04 09:01:56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是“两违”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把”两违”综合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机制。

《意见》确定,重点问题整治、历史存量处置、“无违建”创建、拆后土地利用、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是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各县(市、区)要以重点问题、重点领域“两违”为突破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各重点任务提升工程清单,要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新一轮深化治理行动“五个提升”。从2017年到2019年,全市每年综合治理“两违”面积不少于370万平方米;至2019年底,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意见》强调,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要把“两违”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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