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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明确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2017-04-21 09:15:02

本报讯 321,龙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龙海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求各部门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灾害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方案》明确,各乡(镇)场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方案》明确,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所辖行政区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出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落实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6项工作制度,即: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制订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宣传;协助和指导建立以市为单元的市、乡、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方案》还明确了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文化广电体育局(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等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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