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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新举措

2017-04-13 15:45:46

本报讯 32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严格执行2016105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该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对以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和新购买住房做了“限卖”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通知》还规范了公证委托交易行为。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未取得产权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通知》明确,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 特约记者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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