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2日,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向各县(市、区)下达了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今年三明市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466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200套。
通知强调,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要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做好征迁补偿工作,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确保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要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一年以上未分配的问题;要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50%以上,9月底前开工率要达100%,12月底前要完成基本建成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商品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市、区)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以及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可纳入开工指标统计。
通知明确,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通报、考核。■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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