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活动,并印发了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在源头、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实施方案确定,“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活动以实现“四下降一好转”(全省国土资源信访总量、进京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到省集体上访下降,信访态势总体平稳向好)和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问题)为总体目标。活动自3月28日启动,12月31日结束。
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任务方面,要全面排查可能引发越级进京到省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负面舆论炒作等信访突出问题,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做到矛盾早解决、隐患早消除、矛盾不上交;“大化解”任务方面,要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将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化解到位,实现各级自行排查的信访积案办结率达90%以上;“大整治”任务方面,要切实抓好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进京到省集体上访问题的属地化解、疏导、稳控和依法处置工作,全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有明显下降,列为2016年信访重点县、市(区)信访总量比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不发生30人以上大规模进京到省集体访。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活动作为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切实担负起信访维稳的工作职责,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强化奖惩措施,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活动开展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约谈等。 ■ 本报记者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