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稳定林地承包、放活生产经营、创新经营模式、优化管理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等贯彻实施意见。
通知明确,集体林地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巩固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做好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产权明晰的集体林地,依法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户。对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继续推进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发放联户经营不动产权证书,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工作,并完善股份经营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鼓励林农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支持工商资本参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工商资本受让的集体林地、林木,符合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的,依法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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