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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部署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7-03-31 09:16:50

本报讯 31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8年底完成辖区内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区农村发展局负责组织督促国有农场做好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工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权籍调查的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国有农场周边村庄做好农垦国有土地权属指界工作。要充分利用最新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农场权籍调查,查清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

《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办理农垦国有土地登记手续。区农村发展局组织督促国有农场在权籍调查完成后,尽快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资料,提出登记申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权籍调查成果通过审核的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同时要在登记簿、证书附记栏以及附图中对未利用地的面积和范围进行标注。对于国有农场代管的集体土地,不纳入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大力做好农垦国有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可将争议部分划出,对没有争议的土地先予登记发证,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予以登记发证。

《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已有登记成果。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补充房屋登记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展不动产变更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农村发展局要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促进登记成果有效利用。

《实施方案》强调,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农村发展局要把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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