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宁县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认真实施矿山复绿行动,继续推动废弃矿山开发利用,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针对矿山复绿新要求,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挂白明显的在采矿山和废弃矿山进一步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复绿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矿山复绿行动要与水土流失治理和“青山挂白”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无缝衔接;要加强矿山复绿和“青山挂白”治理进度的督查和指导,对敏感性强、规模大的矿山复绿和“青山挂白”点要实行分级督办,按照全面复绿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治理责任;要将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铁路沿线,濉溪沿岸及环城一公里范围内的“青山挂白”点作为重中之重,予以复绿治理和植被恢复,对“两沿一环”区域的无证非法采矿,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并责令相关责任人恢复植被。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结合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的实际,分类鼓励废弃矿山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发、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通知要求,各乡(镇)要认真贯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按要求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矿产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地下水自动化监测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全省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网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齐培松 阮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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