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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2017-03-17 08:37:12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分别对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备案的改进和优化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努力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并做好用地报批的后续工作。

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改进和优化方面,通知明确,全面启用我省新的建设用地审查审批系统,除涉密用地报件外,所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均通过新的建设用地审查审批系统上报审查、审批;报件报批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对接,实时推送,接受监督。区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与批次建设用地适用范围,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农用地和土地征收的,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  

通知还对调整建设用地审查审批类别和时限,规范建设用地报件名称,调整“一书四方案”格式,修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批次建设用地请示文、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留市、县审查存档材料,批次建设用地分类型组卷,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涉密建设用地的报批等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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