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开展2016年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办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依照《福建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抓紧对2016年度查处的案件开展自查自评,并于今年3月15日前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自查自评情况和报送2宗以上的优秀案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3月下旬对所辖县(市、区)查处案件开展评查,评查各县级的年度案件卷宗总数不低于50%,并于4月1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评查情况,同时报送5宗优秀案卷。省国土资源厅将于5月组织召开省内专家评查会,对各设区市报送的案卷开展集中点评和重点抽查;在此基础上,向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报送我省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推荐优秀卷宗。■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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