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4日,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农用地,严格管控污染程度较重的农用地。
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农用地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国土资源部门在批准土地利用方式变更、调整时应明确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措施、责任主体和监管办法。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时,应优先向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倾斜。列为蔬菜、水果产业重点县(市、区)的福清、长乐、闽侯、闽清、永泰等地,应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显著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和约谈,市环保局依法采取环评限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措施。
严格管控污染程度较重的农用地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用途管制,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用途清单,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的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严格管控类土壤周边区域的环境调查,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并实施长期跟踪监控。加强污染治理,涉及重污染耕地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治理任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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