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5日,三明市政府公布《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红色文化遗址是指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重要历史活动的遗迹、旧址及纪念设施。包括: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纪念设施,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与红色文化相关的纪念设施。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需要,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同文化、民政等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应规划。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红色文化遗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对遗址实施保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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