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提出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从2017年到2019年,全省每年综合治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省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意见》确定,重点问题整治提升、历史存量处置提升 、“无违建”创建提升、拆后土地利用提升、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是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
重点问题整治提升方面,《意见》提出,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严格规范集镇建设秩序。
历史存量处置提升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
“无违建”创建提升方面,《意见》提出,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完善“无违建”创建标准和验收办法,强化考核问责,注重分类创建,打造亮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各个层次“无违建”示范典型,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示范,以点带面,面上推进,整体提升。
拆后土地利用提升方面,《意见》提出,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惠及群众,美化环境。
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快速查处、联合执法、自拆助拆等执法拆除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推进历史“两违”调查摸底、认定、处置等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保障等建房审批疏导以及拆后垃圾处置、土地利用实施及激励等拆后利用机制;强化履行管理部门责任、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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