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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

2017-02-17 08:39:13

本报讯 1月26,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强化用地供给、保障用地权益、实施用地优惠、鼓励集约用地,促进全市物流业加快发展。  

强化用地供给方面,福州市政府提出,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优先解决符合“十三五”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予以合理安排;国家、省政府确定建设的电商快递物流园区等项目用地要确保落实;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  

实施用地优惠方面,福州市政府提出,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用地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对物流业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保障用地权益方面,福州市政府提出,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对物流企业现有物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异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鼓励集约用地方面,福州市政府提出,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优先支持公共物流园区建设,引导城区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物流项目集中布局。■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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