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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范公开出让项目地价评估

2017-02-10 08:49:45

本报讯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日前印发《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及其他涉及征收地价项目评估工作规程》,规范全市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评估工作。  

《规程》规定,公开出让项目评估工作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具体工作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简称市土总)负责。其他涉及征收地价的项目且单宗用地应收费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或分局通过市土总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规程》规定,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遵循“自愿报名、核查公示”的原则。具有全国范围或福建省范围内执业资质、依法在厦门市辖区内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向市土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土总对评估机构提供的材料核查无误后,将其列入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示。

《规程》规定,选择评估机构时,评估标的建筑规模、价值应与评估机构等级相对应。公开出让项目中,宗地建筑面积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以及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软件及研发用地等特殊产业项目,在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中从具备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中抽取;其他委托评估项目在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抽取。

《规程》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按每个公开出让项目或其他涉及征收地价项目作为一个评估标的,由委托方相关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并出具《抽签结果通知书》。一个标的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个别标的情形复杂的,可委托两家评估机构同时背靠背评估。

《规程》规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度评估机构诚信记录,确定下一年度的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社会公示。评估机构因有失诚信、违规操作、评估过程有失客观公正、评估结果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等原因,被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或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作为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成员。 

《规程》还明确了评估费支付原则,并对组织现场勘察、估价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  齐培松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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