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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17-02-10 08:45:16

本报讯 1月19,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预审报批材料、改进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加强用地预审管理、提高用地预审服务水平等要求。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方面,《通知》规定,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工程涉及的安置地,改路、改沟和改渠用地,项目临时用地不纳入用地预审范围。  

简化用地预审报批材料方面,《通知》明确,对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不再要求提交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和专家论证意见。 

改进用地预审审查内容方面,《通知》提出,改进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土地使用标准、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审查,取消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及地灾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  

《通知》还对加强用地预审管理、提高用地预审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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