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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2017-01-19 15:15:09

本报讯 晋江市日前印发《晋江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严厉打击无证矿山回潮盗采行为,切实解决石材矿山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功能。

《方案》决定,成立由晋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茂泉为组长的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级整治组、市级整治组、追究刑事责任组、电力来源整治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组、媒体宣传报道组和效能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方案》确定,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今年1月26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乡镇要加强日常巡查整治力度,组织大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整治无证矿山回潮盗采行为;国土资源局加强巡查,牵头组织市级统一行动;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加大追究非法盗采者刑事责任力度;供电公司立即牵头开展无证矿山电力来源整治行动;效能办牵头开展对整治工作的效能督查。通过综合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在1月26日前取得较大成效,春节前无证矿山100%不得出现回潮现象。从今年2月4日起为长效监管阶段。在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乡镇、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联动机制,各相关乡镇、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一出现回潮盗采的苗头,立即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杜绝无证矿山回潮盗采现象,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无证矿山回潮盗采行为。同时,经过3—5年持续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河清水畅、植被修复、环境美化,区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方案》强调,一旦出现无证矿山回潮盗采现象,涉及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在严厉查处矿山非法采矿行为时,对参与从事非法违法采矿或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便利、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齐培松 魏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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