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12月20日,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土地出让议事机制,禁止违规设定前后置条件,限制挂牌出让,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实行土地出让在线办理,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严格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严格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理清缴力度,依法征收土地滞纳金。要加大打击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力度,对于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应将其法人及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准入土地出让市场。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明确闲置土地处置责任和要求,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建立项目用地开发施工竣工申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闲置土地的处置盘活工作,及时研究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处置方案,协调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问题。
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审批与监管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审批临时用地,加强批后监管;妥善处理省以上重点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复垦问题。县(市、区)应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管理,临时用地应尽量少占耕地。项目单位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临时使用土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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