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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部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2017-01-05 15:33:34

本报讯 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我省53个县(市、区)在列。至此,我省已全部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这53个县(市、区)是:永泰县、闽清县、闽侯县、福州市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湖里区、福鼎市、古田县、霞浦县、寿宁县、柘荣县、福安市、宁德市蕉城区、屏南县、周宁县、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荔城区、莆田市秀屿区、仙游县、泉州市洛江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南安市、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上杭县、永安市、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清流县、沙县、泰宁县、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三元区、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山市、政和县、松溪县、光泽县。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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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2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国累计建成1765个,覆盖了绝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定五年完成的“十有县”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十有县”建设,对提高基层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从2013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更加细化,标准要求更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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