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1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要求,持续对市区所有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马上查处、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立即曝光。
加大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出现明显波动的闽侯(含高新区)、长乐等县(市),要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当地商品住房价格。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变动的情况,对房价持续出现上涨的区域,必须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经营性住宅用地。
《通知》还提出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的动态监测、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等措施和具体要求。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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